当前位置:首页>  食安讲堂 >  案例警示 >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时间:2022-12-20 分享到
资讯导读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风险,

  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

  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重拳出击,

  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

  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

  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被曝光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9月1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山东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全的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3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配料间发现有“己醛”半桶等31个品规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且都已开封;在现场发现多种瓶装食品添加剂外包装只标示品名、净重;在成品库内发现“红枣香型香精”外包装配料表标识与其投料表生产记录表不符。经查,上述食品添加剂原料均为当事人从上海九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悟通香料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共计8342.48元,部分原料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并售出,违法所得共计695元;当事人于2022年2月19日生产配料表标识不全的“红枣香型香精”3箱,货值金额1485元,尚未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有话说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声明:本网发布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出处/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等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shianly@126.com

相关资讯

分享本站到

Copyright © 2022-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安临沂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   邮箱:shianly@126.com    0539-8112315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383号   鲁ICP备2022018697号-1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