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食安讲堂 >  食安科普 >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来源: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30 分享到
资讯导读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标识

  保健食品标识在行业内俗称“蓝帽子”,只有通过国家审核批准的保健食品,才能获得该标识,标识的下方注明了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同时标注了批准部门,一个产品对应一个批准文号。

  三、如何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不能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尤其注意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具有免疫防护新冠病毒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免疫、防护功效,不能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

  (2)购买保健食品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保留相应票据;在网上购买时,要选择具有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等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3)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可轻信街头小报的广告宣传。

  (4)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食用。

  (5)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日常饮食,要坚持正常饮食。

  特别提示:

  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及各种疾病的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某一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若发现假冒、伪劣、疾病防治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的,可以拨打电话12315举报。

声明:本网发布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出处/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等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shianly@126.com

相关资讯

分享本站到

Copyright © 2022-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安临沂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   邮箱:shianly@126.com    0539-8112315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383号   鲁ICP备2022018697号-1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