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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减免处罚案例 | 费县麦小兜食品便利店涉及疾病治疗、疾病预防功效的食品广告案

日期:2022-11-10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对违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大重点领域精准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

  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2022年第二批减免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

  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费县麦小兜食品便利店涉及疾病治疗、疾病预防功效的食品广告案

  2022年1月22日,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费县麦小兜食品便利店涉及疾病治疗、疾病预防功效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根据投诉举报,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费县麦小兜食品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新媒体平台的网店中销售一款产品“Swanson斯旺森TMG甜菜碱胶囊500mg”,其宣传网页中存在“预防酒精对肝脏的损害”等涉及疾病治疗及预防功效的广告内容。同时查明,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只负责平台销售,不见商品实物,商品由总经销商在保税仓发货,所有商品广告宣传由总经销商批量推送,当事人不作任何修改且并不知道该广告违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了违法广告,认真筛查新上架商品的广告内容,全面整改并在网店主页明显位置张贴了表明整改决心的“特别申明”;同时,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因经营及产品质量收到任何投诉,过去亦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改正。综合考虑以上情节,费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教育。

  监管有话说

  该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处理特点,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总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从源头上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追究。